离职日期为12月31日,公司要求支付接下来一月份

公司要求支付一月份全额社保费用不一定合法,需看离职与社保缴费时间。依据《社保法》,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保登记,离职当月若存在劳动关系,则应缴纳社保。若已离职且单位未缴费,则无需支付一月份社保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员工权益受损,引发劳动争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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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此类问题,常见方式有协商、投诉或仲裁。首先尝试与公司协商,若协商无果,可向社保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,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以维护自身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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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职后社保问题需视情况处理。若离职在缴费后,无需再支付;若离职在缴费前,可与公司协商不缴。若公司坚持要求支付,应保留证据,向社保局咨询或申请仲裁,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。同时,关注社保缴纳情况,避免影响个人社保记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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